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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電廣西玉林日前出臺農村林權交易規范文件,規定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權屬不清或者有爭議的林地或林木等五類農村林權禁止交易。
在《玉林市農村林權交易細則(試行)》中,玉林市政府鼓勵各種社會主體通過轉讓、租賃、抵押、拍賣等形式自愿、有償參與農村林權流轉,并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農村林權流轉。細則同時也規定,農村林權在流轉過程中,流轉的林木采伐必須堅持執行年度采伐限額制度,堅決防止亂砍濫伐。
該細則中對農村林權流轉交易范圍進行劃定:(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不過該細則也對禁止流轉交易的情形做了說明:(一)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二)納入國家建設規劃擬征用、占用的林地。(三)權屬不清或者有爭議的林地或林木。(四)無法提供合法權屬證明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讓的林權。
另外根據該細則,玉林市參與流轉交易的農村林權,必須是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同時這種農村林權交易要進入玉林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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