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間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和接受環保部門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依據環保部按行業制定的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南城縣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管理。
2017年南城縣主要要完成造紙、水泥、化學農藥制造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截至目前,南城縣已經全部完成6家重點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排污許可證制度全面推開后,環境管理將全面進入依證監管時代。環保主管部門將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企業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必須持證按證排污,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定期報告和信息公開,實現企業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