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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已于2013年4月完成,公司聘請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信方正證券")擔任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4年1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有關議案。由于發行需要,公司聘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擔任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薦機構,并于2014年8月22日與海通證券簽訂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薦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應當終止與原保薦機構的保薦協議,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因此,公司與瑞信方正證券終止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協議,瑞信方正證券未完成的對公司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工作將由海通證券完成。海通證券已指派周威先生、張虞女士擔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剩余持續督導期內的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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