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初,商務部裁定,自2013年4月18日起,繼續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征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
早在2007年,4月17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3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
2012年4月1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5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7年第30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48059110。
電解紙反傾銷并沒有有效遏制電解紙的進口量。據統計,反傾銷實施前我國電容器行業進口日本電解紙數量為2003年1110.7噸,2004年1273.31噸,2005年1633.33噸;實施后的2007年為2452.85噸,2008年為2240.97噸,2009年為1640.08噸,2010年為2375.26噸,2011年為1983.70噸。
到今年,雖然電解紙反傾銷仍在繼續,但進口量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據紙業網數據顯示,前5個月電解紙進口量已經達到1317.7噸,并呈增長趨勢。

反傾銷政策當前,下游采購成本大幅上升,為什么國內電解紙的進口量依然居高不下?
電解紙反傾銷措施的實施,其初衷是為了維護國內企業的利益,制裁國外企業的不正當競爭。此舉推動了國產電解紙的質量,行業經濟效益也有了提升。
但是,國產電解紙質量目前還無法企及進口電解紙。近幾年國內電容器企業產品由以前的中低端轉向中高端,需要采用高品質的電解紙,國產電解紙暫時無法滿足下游生產的需求。一家電容器企業相關負責人如是向記者指出:“如果國產的電解紙真正能夠滿足我們的需求,我們絕不愿意多花成本來購買進口的電解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