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和工信部的指示,耗材專委會會同相關企業針對墨盒產品的特點及關稅政策現狀,提出了根據墨盒用途、功能判定的原則,將不帶芯片墨盒歸并于打印機配件——墨盒類(84439990),或增列無芯片墨盒子目8443999020,并采用與墨盒相同的監管條件和稅務政策的建議。
耗材專委會認為:墨盒分為帶芯片和不帶芯片兩種,墨盒上的芯片主要用途是協助墨盒實現記憶功能,但無芯片墨盒同樣與有芯片墨盒一樣能實現打印、記憶功能,與有芯片墨盒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集成電路芯片主要是為保護國際跨國公司打印機廠家聯盟“打印機不賺錢墨盒賺大錢”商業利益而設置的加密電子標識標簽。
目前,海關總署的商品歸類(編號Z2006-1349,Z2006-0168),將有芯片墨盒與無芯片墨盒分為兩類,其中,有芯片墨盒為84439990,退稅率為15%,政策上受到鼓勵;而無芯片墨盒歸入印刷油墨稅則號32.15下的相應子目,而成為加工貿易禁止類,且退稅率為0。據此,提出上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