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用了將近一個世紀摸索、建設和完善自來水體系。在3月22日世界水日即將到來之際,在芬蘭貿易協會的辦公樓里,長期從事水問題研究的高級顧問里斯托·胡赫塔-科維斯托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回顧了芬蘭一步步建立和健全供水鏈的歷史。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芬蘭的城鎮化剛剛起步,人們開始在城市周邊尋找水源。這一階段,主要解決輸水和凈化等技術問題。
以首都赫爾辛基為例,人們將120多公里以外的清澈湖水用地下水渠引至市區。這條水渠至今仍在使用,承擔著首都地區100多萬人口的飲水供應。
位于郊區的3座水廠負責水凈化。記者在其中較大的皮特凱科斯基水廠看到,水處理分為絮凝、沙濾、臭氧消毒、活性炭過濾、UV消毒等步驟。
水廠試驗室主任圖拉·拉克索說,有些廠房建于上世紀50年代,至今仍在使用,但是設備一直在更新。記者看到,一間廠房內陳列著3個50年代的巨型臭氧發生器,其功用早已被僅一人高的新型臭氧發生裝置所取代。
在湖水較少的地區,則多用地下水作為水源,芬蘭自來水約50%來自天然地下水。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區,農莊直接打井取水,由小型水廠或自行承擔凈水任務。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造紙業大規模發展,河湖岸邊工廠聚集,對水源造成嚴重污染。曾經清澈的湖泊散發臭味,飲用水水質受到嚴重威脅。
此時,人們意識到水源保護的重要性,開始加強立法和執法。1962年,議會制定了第一部水法。在此基礎上,中央政府出臺相應的標準和規定。
執法權則交給中央和地方的環境部門,這些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頒發環境許可證。每個大型工廠在開工或采用新技術時,都必須先取得許可證。
環境部門還可以經常抽查,對排放不達標企業課以罰款。屢次不改的,可吊銷許可證。在某些靠近水源的敏感地區,則禁止開辦工廠。
“關鍵是要保證立法和執法相對獨立,”里斯托說,“立法部門只需制定規章,不得干涉執法。”例如:如果中央政府想在某地開辦工廠,必須獲得當地環保部門的許可證,而不得強迫其接納。
如今,芬蘭水質多次在國際評比中名列前茅,其自來水口感甚至優于瓶裝水。究其原因,是建立了一條良性運轉的供水鏈清潔的水源、上乘的技術、完善的立法、嚴格的執法。里斯托說:“我們的長處是把這些環節很好地整合,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