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環保部規定,制漿造紙企業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執行更為嚴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福建漳州環保部門近期將針對新標準的落實情況就造紙行業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以此督促轄區內企業落實新標準,加快淘汰落后技術裝備,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據悉,相對之前執行的造紙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標準增加了色度、總氮、總磷等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新排放標準還首次設置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大了對環境敏感地區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相關行業的環境準入和退出門檻。為防止排放單位稀釋排放、逃避污染治理責任的行為,新標準也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作為履行環境監管職能的政府部門,市環保部門有關領導表示,抓好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關系到我市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落實;關系到九龍江流域水質提升;關系到飲用水源安全。漳州市環保部門將充分利用新標準實施的機會,加強造紙行業的監督管理,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嚴格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造紙行業進行全面清查,發現違法排污行為一律予以嚴肅查處。對于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企業,將依法處以罰款,并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對超標排污的,將依法罰款并要求其進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限制其生產、排放或進行停產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檢查發現違規設置排污口或私設暗管的,提請當地政府責令停產整頓;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按規定處以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