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稅合并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國務院日前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我國將會有三種稅率:內外資企業同享25%的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
為了吸引外資,我國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對外資企業制定了優惠的稅收政策,F今,外企實際平均稅負約18%,內資企業稅負達到33%。對于內外資企業兩稅合一,新稅法提出5年的過渡期,目前享受低稅率待遇的企業可以在通過新稅法后的5年期間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
》》》點評: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大部分國內上市公司的名義所得稅稅率將由33%調低至25%,此外,稅前抵扣項目的調整,將降低內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使稅基縮小。這兩個項目的變化,都將導致企業應繳所得稅稅額減少,從而使企業稅后凈利增加。
不過,兩稅合并對不同的行業影響并不相同。根據統計分析,目前銀行、飲料、通信、煤炭、鋼鐵、石化、商貿、房地產等行業的實際稅負高于25%,因此上述行業將受惠。造紙行業稅負接近25%,行業整體受益不大;此外,電力、有色金屬冶煉、交通運輸、醫藥生物、紡織服裝、汽車、家電、機械設備、電子元器件等行業稅負水平低于25%,因此并不能享受兩稅合并的好處。
二、構建住房保障體系大幕拉開
2007年11月14日,財政部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顚S谩T摗掇k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其他資金。
》》》點評: 我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始于1999年,至今已經實施了近8年。8年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雖然有所推進,但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底數不清,加上各級政府財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緩慢,只有54.7萬戶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重要前提條件之一是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渠道,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顚S靡约邦A算管理、資金撥付、決算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詳細規定,對于確保廉租住房資金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三、基金“專戶理財”破題
中國證監會2007年11月30日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業務正式開閘。
此次頒布的《試點辦法》共五章四十條,對專戶理財的基本含義、從事專戶理財業務的基本行為準則和市場準入條件、業務規范、日常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并特別針對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承諾保底收益、惡性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作了嚴格規定。
在業務類型上,試點階段先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開展5000萬以上一對一的單一客戶理財業務,今后視單一客戶理財業務的開展情況,待條件成熟時再擇機推出一對多的集合理財業務。
》》》點評: 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專戶理財業務,可以根據客戶的投資需求和風險偏好,為大型機構、企業提供“量體裁衣”式的理財服務,有利于基金業開辟和擴大機構理財市場,實現機構理財與公募基金相互協調的資產管理格局,滿足各類投資人的不同理財需求。
一般來講,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專戶理財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大型的機構和企業,其風險防范意識較強,對于低風險資產特別是固定收益產品的配置需求較多,這不僅有利于基金業全面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推動我國債券市場進一步發展壯大。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開展專戶理財業務時,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這也將為我國股票和債券市場帶來相對穩定的資金,對于優化我國資本市場結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外資參股內資券商條件放松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修改〈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決定》,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以上市與非上市為界限,給出了外資參股券商的不同道路,但外資持股上限依然保持33%。
相比2002年6月頒布的原《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修改的內容主要有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數要求,從原來的不少于50人降低至不少于30人;放寬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的條件,從原來的境外股東限于證券經營機構,放寬到金融機構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并將境外股東持續經營年限從原來的十年以上降低為五年以上等。
》》》點評: 修改后的規則明確境外投資者可以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或者與上市內資證券公司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上市內資證券公司經批準的業務范圍不變;在控股股東為內資股東的前提下,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的限制。
這一條款為外資入股綜合類全牌照證券公司掃清了道路。按照規定,入股上市內資券商,該券商的業務范圍不變,這意味著上市的內資券商雖然變更為合資券商,卻不受合資券商經營范圍的限制! ∽C監會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修訂后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規定的外資參股內資證券公司的準入條件更為寬松、參股渠道更為多樣、監管機制更為適當!
五、耕地占用稅大幅提高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防止耕地過多流失,國務院對耕地占用稅做出了修改。修改后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1987年我國開征耕地占用稅以來,首次對耕地占用稅進行改革。
修訂后的暫行條例將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上調四倍左右。根據新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還應當在上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
同時,新《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同時在有關納稅人范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稅收負擔統一。
》》》點評:耕地占用稅不僅調整了稅額標準,同時以前不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外資企業,這次也在繳納耕地占用稅的主體之列。這是繼車船稅、企業所得稅后,又一個將外資企業拉平到國民待遇的稅種,體現我國稅制改革中,“稅收公平”這一理念的貫穿。
盡管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有了大幅的提高,但是能否有效的抑制盲目占用耕地的行為,還受到各方面的質疑。因為即使企業占用成本提高,但是在開采占用后的巨大經濟利益面前,耕地占用稅稅額的提高可能只是杯水車薪。
六、滿五年離職全權擁有養老金
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保護養老保險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
辦法規定,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分擔繳費的,保險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應當約定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通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
》》》點評:這是我國保險法規中第一次提出養老保險權益歸屬的概念。權益歸屬的操作方式一般為:對于企業為員工的繳費部分,企業設定一個與服務年限掛鉤的歸屬比例,如服務滿一年的,企業繳費的10%權益歸屬給個人,服務滿五年的,企業繳費的100%權益歸屬給個人。這樣,個人對年金的擁有權就得到明確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時在企業內部還起到了中長期激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