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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小金庫”里的秘密永遠銷聲匿跡,浙江一企業廠長指使下屬將會計帳冊扔進鍋爐一燒了之,原以為萬事大吉了,不料卻引火燒身。日前,江山市人民法院以銷毀會計資料罪,判處江山造紙廠原廠長楊云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這起案件在當地引起強烈的震動,相當一部分人并不了解銷毀帳冊原來也會構成犯罪。
江山造紙廠是當地一家小有名氣的國有企業,1991年后,該廠領導為了某種方便,將下設的廠勞動服務公司財務變成了廠里的“小金庫”,全廠一些不能公開的業務費、無據發票及不正常開支都通過這個“小金庫”運作。對“小金庫”的帳冊,該廠領導覺得不便保存下來,不如銷毀省事。從此,每年的年初,該廠領導在組織有關人員對上年度勞動服務公司帳冊進行“審核”后,即把這些會計資料全部丟進廠鍋爐銷毀。年復一年,習慣成了自然,“小金庫”的帳冊從來沒有被保存下來。
1996年,年僅30歲的楊云法從日本進修回來后,成了江山造紙廠新一任廠長。按理,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留過洋的年輕企業領導來說,楊云法應該具備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和相應的法規。然而他卻沿襲了前任廠長火燒帳冊的做法:每年年初,總是“及時”組織人員將“小金庫”頭年的全部帳冊化為灰燼。即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對銷毀會計資料進行懲罰后,楊云法仍讓下屬將“小金庫”的帳冊照燒不誤。后經鑒定,僅這兩年被銷毀的會計資料載明的帳務收入金額共計人民幣567952.52元。
今年8月28日,一直以為燒掉帳冊就平安無事的楊云法被群眾告發。因為被燒毀的小金庫賬目金額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中規定的“被銷毀的帳務收入達50萬元”這一定罪起點,江山市檢察院以涉嫌銷毀會計資料罪將楊云法逮捕。
近日,當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云法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單位利益,經單位決策機構集體同意,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情節嚴重,楊云法和江山造紙廠的行為均已構成銷毀會計資料罪,因此作出如下判決:判決江山造紙廠罰金10萬元;判處楊云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2001年12月24日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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