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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律師前往北京某法院為一件民事案件立案。只見法院立案庭內的電腦上貼了一張“通知”:根據北京高院通知,自7月1日起,當事人訴訟(證據)材料一律使用A4紙。請照此辦理。律師問:“司法局印制的公文函(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律師出庭通知等)都是16K紙,能否原樣呈交?”答復是“不行。必須重新復印成A4紙!”
其實,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用紙早就應該使用與國際接軌的A4紙。1999年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就曾發文(國家標準GB/T9704-1999)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自2001/1/1開始使用國際通用型A4紙。文件發布一年半了,一直未見各單位有什么反應。律師還以為各單位都從勤儉節約角度出發,等著將已印制好的大批公文紙用完之后再實行新的國家標準用紙規格,所以就沒在意。豈知這回北京的法院動了真格,一刀切下來,凡是不合規格的用紙全都不能接受了!于是,我又有些“杞人憂天”——
國家標準是1999年底頒發的。其中僅要求“開始使用”,并未采取一刀切的辦法。其中的道理大家都明白:16K公文用紙在中國已經使用了幾十年,各機關一直都是這樣的規格。僅常見的公檢法司機關使用的詢問筆錄紙、傳票、逮捕證、起訴書、案卷封皮等等,各家單位也早已印制了一大批。如果一刀切下來,全都換A4,這些紙張怎么辦?
新舊制度交替,特別是與國際接軌的問題,應該得到大家支持。問題在于如何交替?是否應該有一個緩沖期?
僅新中國建立至今,我國的國家貨幣就曾經換過多次,每次都是全國大力宣傳,給公眾一個新舊幣混用的時期,以維護社會的穩定。現在公文用紙規格的更換,雖然比不上人民幣改版,但是這畢竟是涉及到全國數以萬計的機關、難以數計的國有資產的大事。如果都采取一刀切的辦法,是否將造成新的巨大的浪費?
由于宣傳力度不夠,各地甚至北京其他司法機關的要求不盡一致也將給當事人和承辦案件的律師造成極大不便——難道律師要就同一件案子準備不同規格的幾份材料——到這里必須是A4,到那里又必須是16K?
所以,哪怕僅僅是從勤儉建國的角度出發,更換用紙的問題,也應該有一個緩沖期為好。現在這樣一刀切的作法,既人為地造成巨大浪費,也不利于環保、不合我國國情,實在應該采取一種更穩妥的辦法。
建議各地主管部門在落實這一新的國家標準時,能給已經存放的大量公文紙一個出路,也建議造紙行業主管部門,為適應新的國家標準,從源頭掐斷原來舊規格紙張的制作,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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