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局獲悉,德興市兩家造紙業——恒豐紙業有限公司和富德紙業有限公司,因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投入生產,分別被處罰5萬元。
據了解,恒豐紙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注冊成立,2004年3月開工建設,至今共生產印花紙10多萬噸。該公司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投入生產,生產廢水經簡易沉淀后排放樂安河;富德紙業有限公司于2004年注冊成立,2005年6月投入生產。該公司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和經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擅自開工建設和生產,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樂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