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4年3月31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裁決定確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大陸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5年5月3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現行版本中列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
被調查產品名稱:未漂白牛皮箱紙板(英文為Unbleached Kraft Liner/Linerboard)
產品種類:紙及紙板
產品描述: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是指全部或主要用未經漂白的硫酸鹽木漿抄造,或者表層以未經漂白的硫酸鹽木漿,其他層以其他漿種(如廢紙漿)抄造、未經涂布的、主要用于制造瓦楞紙板或紙箱的紙板。
產品規格:每平方米重量115-360克
物理指標或特性:緊度(單位體積的重量)不小于0.68(g/cm3),耐破指數不小于2.60(kpa·m2/g),(橫向)環壓指數不小于7.5(N/m·m2/g),(橫向)耐折度不小于60(次)。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重型或者精細、貴重和冷藏物品包裝用的瓦楞紙板、瓦楞紙箱。
以下產品不在本次反傾銷調查產品范圍之內:每平方米小于115克或者大于360克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普通箱紙板,即全部采用回收(廢碎)的紙或者紙板制得的漿制成的箱紙板;全部或主要用漂白的硫酸鹽木漿制得的紙或者紙板,或者用染色紙或漂白的非再生漿制的紙做表層,其他層以采用回收(廢碎)的紙或者紙板制得的漿制成的紙板;飽和牛皮紙。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一)美國公司
1、米德維實偉克公司(MeadWestvaco Corporation):24.9%
2、美國惠好公司(Weyerhaeuser Company):16.0%
3、Stone Container Corporation:22.2%
4、Georgia-Pacific Corporation:21.6%
5、美國國際紙業公司(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21.6%
6、龍威纖維公司(Longview Fibre Company):21.6%
7、美國包裝公司(Packing Corporation of America):21.6%
8、Inland Paperboard and Packaging Inc.: 65.2%
9、其他美國公司 (All Others):65.2%
(二)泰國公司
1、幫助豐紙業有限公司(PANJAPOL PAPER INDUSTRY CO., LTD.):25.4%
2、憲成紙廠有限公司(HIANG SENG FIBRE CONTAINER CO., LTD):33.5%
3、泰坎紙業公司(Thai Cane Paper Public Company Limited)和泰國紙板工業有限公司(Siam Kraft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12.8%
4、其他泰國公司 (All Others):65.2%
(三)韓國公司
1、和承制紙株式會社(Hwaseung Paper co., Ltd):11.0%
2、新大洋制紙株式會社(Shindaeyang Paper Co., Ltd.):11.0%
3、朝日制紙株式會社(Choil Paper Mfg co., Ltd):11.0%
4、斗林制紙株式會社(Dreampatech Co., Ltd.):11.0%
5、亞細亞制紙株式會社(Asia Paper Mfg co., Ltd):11.0%
6、東日制紙株式會社(DONG IL PAPER MFG.CO.,LTD.):11.0%
7、月山制紙株式會社(Wolsan Co.,Ltd.):11.0%
8、其他韓國公司 (All Others):65.2%
(四)臺灣地區公司
1、永豐余造紙股份有限公司(YUEN FOONG YU PAPER MFG. CO., LTD.):7.2%
2、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Long Chen Paper Co., Ltd.):14.4%
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Cheng Loong Corporation): 12.6%
4、其他臺灣地區公司 (All Others) :65.2%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5年5月3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