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漁民集資合伙開辦養殖場。當貝類、魚類即將上市時,由于企業排放廢水造成貝類、魚類成批死亡,使漁民受到了巨大損失。18位漁民將9家排污企業告上法庭。天津海事法院一審判決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被告賠償18位漁民經濟損失1300多萬元。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7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1997年以來,孫有禮等18人在河北樂亭縣金銀灘浴場至二鍋蓋地段的灤河、大清河入海口灘涂合伙開辦了5個貝類養殖場和1個魚類養殖場。2000年10月上旬,遷安第一造紙廠等7家造紙廠和2家化工廠共9家企業的工業污水突然沿灤河河道和灤樂灌渠大量排放到灤河口、大清河口海域,涌入6家養殖場,致使即將成熟上市的貝類、魚類成批死亡,孫有禮等18人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水產專家評估小組認定:遷安市大量排放工業廢水造成樂亭縣近海海域的懸浮物、重金屬、揮發酚在一定時間內嚴重超標,是導致原告養殖場貝類、魚類成批死亡受損的惟一根源。于是,孫有禮等18人將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家企業告上法庭。天津海事法院審理后,判令被告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家企業連帶賠償原告孫有禮等18人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365.97萬元,并責令9家企業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繼續污染原告養殖區域的危險。
上午,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家企業在陳詞中表述,天津海事法院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上孫有禮等人的養殖廠主要在海岸北側的灘涂上,并非在海域內養殖,此區域沒有規劃為養殖區;同時孫有禮等人沒有養殖許可證。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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