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內閣最近通過了溶劑使用規定草案,這項規定將相應的歐洲準則轉化為德國法律。估計聯邦議會將在今年夏季休假之前正式通過此項規定。
該規定旨在不斷減少近地面的臭氧形成。由于排放的溶劑是臭氧的先導物質,新規定也適用于卷筒紙輪轉印刷設備(不包括冷凝型卷筒紙機和單張紙印刷機),具體的適用范圍:熱固型輪轉機的溶劑消耗量為15噸、商業凹印輪轉機為25噸、包裝凹印和柔印輪轉機為15噸、絲網輪轉機為15噸。
該項法規規定了煙道廢氣的極限值和所謂的擴散排放,即通過窗戶、門和排氣扇。對于這些物流必須每年作出溶劑平衡結算。極限值規定可作為一種選擇,但設備經營者有責任作出減少溶劑量的計劃。 |